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新社70年丨三摘荷赛奖!这里为何成为中国摄影“星工场”?******
6月中旬,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中国摄影报社承办的“一起向未来”中国冰雪运动摄影大展在北京开幕。展览集中呈现了中国摄协北京冬奥会摄影小分队队员的精彩力作,一张张“冰雪瞬间”将我们带回4个月前的冬奥时刻。
▲中国文联主席、中国作协主席铁凝(右一)等参观展览。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小分队”有“大来头”
说是“小分队”,其实大有来头。他们都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布在各大媒体的精英强将,是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体现。
“小分队”由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摄协主席李舸带队,成员有:兰红光(新华社摄影部副主任)、毛建军(中新社摄影部主任)、赵迎新(《中国摄影报》社长)、胡金喜(《北京青年报》摄影部主任)、魏征、陈建、王伟伟、陶冉。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永军与中国摄协北京冬奥会摄影小分队成员合影。图片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小分队”中的老将之一、中新社摄影部主任毛建军又一次“征战”赛场。在 2020年,他获得了代表中国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在中新社摄影部历史上,还有许多屡获奖项、引领业界发展潮流的人。
▲“小分队”成员、中新社摄影部主任毛建军的作品展板 韩海丹 摄▲毛建军摄影作品《绿茵激情之俄罗斯世界杯》组图之一▲毛建军摄影作品《美国社会另一面》组图之一高产的“造星”机器
具有近70年历史的中新社摄影部,在每个时期都是业界耀眼的存在。它不断地在传承与发展,同时,它还是一部高产的“造星”机器。
上世纪50年代,中新社建社之初,一批南北方的优秀摄影家聚集于此,对外介绍中国大江南北的锦绣山川和沿海侨乡,在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各国华文报馆享有盛誉。代表作品如风光摄影家薛子江的《春泛嘉陵江》《千里江陵》等,构图精美,堪称佳作。
▲《千里江陵》 薛子江 摄▲京剧表演大师梅兰芳 吴岳 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新社摄影部开始转型。图片报道内容由以风光专题为主转变为以新闻时事为主;全面报道改革开放,突出社会前进、时代新潮和人民情感。
这一时期,中新社涌现了一批拍摄社会新闻、记录社会变革的好手,佳作频出。黄云生的《西藏专题》、王苗的《草原骑手》、罗小韵的《首次招考模特》等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彭振戈(笔名安哥)把镜头聚焦南粤乡土,以民间视角记录社会底层人物的喜怒哀乐,如《结婚照》《街头青年》,时代特色与南粤气息并至交汇。
“民间视角”是这些作品的共同特征,并成为中新社图片的风格,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新闻摄影界开风气之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黄云生、王苗、罗小韵都是著名的“四月影会”的发起人,他们在中国摄影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新社的体育图片报道开始崭露头角,赵伟等记者在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赛场上创作出众多精彩作品,体育摄影报道由此成为中新社图片的特色之一。
▲1987年,中国民航广告公司的评委们在北京首次评审模特。罗小韵 摄▲1984年,中国从美国引进第一部好莱坞大片《超人》,电影广告画高悬广州街头。彭振戈 摄▲1992年,伏明霞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勇夺跳台跳水冠军。赵伟 摄21世纪头十年,中新社图片越来越彰显国际化色彩。拍摄题材和视角与国际同步;画面语言也开始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内化为自己的特点;记者在国际奖项上开始有所斩获,成为最早登上国际领奖台的一批中国摄影师。
2000年,王瑶凭作品《60岁重返舞台》获得第43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荷赛)艺术类组照金奖。
贾国荣凭作品《中国体操夺冠赛》获得2002年荷赛体育类单幅铜奖。2014年,贾国荣又凭借作品《杠上争锋》再次登顶荷赛,获得体育动作类组照一等奖。
三次荷赛获奖作品的图片语言以国际化为特征,这些记者推动了国内新闻摄影界图片语言的进化。
▲王瑶荷赛作品《六十岁的舞蹈家重返舞台》组图之一▲贾国荣荷赛作品《杠上争锋》组图之一“见证”的艺术,“见证”的力量
21世纪第二个十年至今,中新社摄影记者队伍日渐齐整,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最成熟的摄影队伍之一,每年在国内和国际新闻摄影奖项上都有斩获。
摄影报道在时政、突发、大型报道、深度报道等领域的表现十分抢眼。每逢大型报道、战役式报道,总社和全国各分社的摄影精兵协力上阵,中新图片频频崭露头角。前有2016年奥运会三名记者“三枪战里约”,后有东京奥运会上的艰苦鏖战,他们的表现广为业界称道。
▲2010年4月17日,青海省玉树县结古镇附近的山坡上,众多地震遇难者的遗体按当地习俗进行火葬。盛佳鹏 摄▲2015年5月14日,印度总理莫迪抵达西安,开启任内首次中国之行。杜洋 摄这一时期的中新社摄影部还积极参与行业内的体制建设,为中国新闻摄影界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2019年,中新社摄影部承担中国文联大型影像扶贫跨界驻点创作项目,四名记者三次深入内蒙古科右中旗驻点,记录了中国脱贫攻坚世纪工程的缩影。
摄影是一门“见证”的艺术。一代代中新摄影人,见证了时代发展,也见证了中国新闻摄影队伍的共同进步。如果把中国新闻摄影事业的发展比作滚滚大潮,中新社摄影部就像潮头的朵朵浪花,总是那个活跃在前方、不知疲倦地往前奔流的力量。
参考资料
1、毛建军《中新图片的风格传承与发展》,《人民摄影报》2021年9月8日,第二版;
2、《中国新闻社六十年史稿》。
作者:苏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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